“本来想靠年会直播涨点企业曝光,没想到唱首歌赔了4万。”最近合肥这起版权官司,把不少企业HR的“年会策划表”都改了——原来连员工都没买票的内部活动,只要挂上网直播,就得给版权方交“唱歌钱”。

这事得从2023年8月说起。合肥有家企业办年会,请来歌手现场唱了首《某某情歌》。没卖门票、没收赞助,本来以为是“自己人热闹热闹”,可企业偏要搞排场:找了7家媒体同步直播,结果400多万人次在线看。这下捅了娄子——《某某情歌》的版权方(某艺人独家经纪公司)直接把企业和歌手告上法庭,索赔13.5万。

法院的判决逻辑其实很直白:直播=商业推广。虽然年会没卖票,但400万次的直播观看,本质是为企业做免费广告,属于《著作权法》里的“商业使用”,根本不算“合理使用”(比如学校教学、公益演出那种不用授权的情况)。再加上歌手没查授权、企业没提前问版权,俩被告算“共同侵权”。最后综合歌曲知名度、直播规模这些因素,判赔4万,目前判决已经生效。

这事一出来,网友的讨论分成了“两派”:有人觉得企业冤——“就是个年会,又没挣钱”;也有人觉得版权方有理——“400万次直播相当于免费打广告,凭啥不赔钱?”还有HR在朋友圈吐槽:“以后年会难道只能唱《生日快乐》?”其实法官早把红线画清楚了:要么提前找版权方拿授权、付报酬;要么别把表演挂上网——要是搞改编、恶搞更不行,直接踩雷。

想起前两年有公司年会唱《野狼Disco》没授权被索赔2万,还有餐厅请驻唱歌手唱流行歌因没版权被告。版权这事儿,从来不是“想唱就唱”。对企业来说,年会是展示文化的,但要是因为“省小钱”栽了版权跟头,反而砸牌子;对歌手来说,别光拿演出费,得问清楚“这首歌能不能唱”——毕竟侵权的锅,表演者也得背一半。

现在企业年会都爱搞直播、拍短视频,热闹归热闹,版权这根弦得绷紧。不然下一个被告,可能就是你家HR拿着判决书来找老板报销:“咱们去年年会唱的那首歌,版权方来找麻烦了……”

说到底,年会是“暖场子”的,可暖场子的前提,是别踩法律的“冷红线”。毕竟“免费表演”要是变成“免费侵权”,再热闹的年会,也得凉半截。

公司年会直播唱流行歌被判侵权